(七)报请市里同意,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中增加《社会保险法》学习内容,邀请国家立法机关相关负责同志进行《
社会保险法》的宣讲。(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5月)
(八)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宣传贯彻《
社会保险法》工作中的职责: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干部进行《
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负责对经营者进行《
社会保险法》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时间安排:2011年3-4月)
(九)对非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开展《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社保业务处室牵头,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5-6月)
四、做好政策衔接
(一)认真清理相关政策法规。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中与《
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在《
社会保险法》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社保业务处室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1-6月)
(二)制订和修订好地方性政策法规。根据《
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法律授权,组织制定和修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社保业务处室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1-6月)
(三)做好政策研究研讨。一是召开由工会组织、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和理论界人士参加的《
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研讨会,做好前瞻性研究。二是召开局内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
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分析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讨破解之策。三是以“窗口服务人员、基层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为重点,开展研讨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水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4-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