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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将《社会保险法》宣传等工作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时间安排:2011年3-4月)

  三、抓好学习培训

  (一)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社会保险法》专题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机关党委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4月)

  (二)举办培训班,分别对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从事法制、社会保险、劳动监察、信访仲裁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法》专题学习培训。同时抓好骨干培训,培养一支《社会保险法》的宣讲骨干队伍。(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5-6月)

  (三)对市属和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及工会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责任处室:社保业务处室牵头,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5-6月)

  (四)加强对区县、街镇政府领导的培训,特别是对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进行《社会保险法》的分期分批培训;做好对区县、街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运用自如。(责任单位:区县人社局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5-6月)

  (五)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局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省厅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法》培训。(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时间安排:2011年1-6月)

  (六)加强对公务员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培训,将《社会保险法》学习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培训内容。(责任处室: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务员局相关处室;时间安排:2011年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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