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2011〕8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社部《
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0号)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
社会保险法》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领导小组,朱志宏局长为组长,江萍、陈建宁、周中、殷民、王正平、杜家兵等局领导任副组长,江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劳动关系处、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等处室(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市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组织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各区县要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本地区宣传贯彻《
社会保险法》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