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南宁市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
(二十三)医药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审核南宁市管理的药品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区医疗服务价格。
(二十四)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2名(含市物价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经济师1名(副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43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市物价局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9名(含市物价局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的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有关价格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由市物价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