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组织建立健全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的相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或草案);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南宁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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