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高度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担负起改革的组织推进工作。市、城区发改、编制、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
市、城区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部门、各城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确保完成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任务推进表
时间安排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2011年1月 | (一)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 1、按照医改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城区政府作为医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城区政府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区域内医改各项工作的推进。 | 各城区政府 | |
2011年1月 | 2、将“两个30%”的限定调整至50%,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非目录的药品数量由原来不得超过基本药物目录总数的30%提高到50%,由原来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销售额控制在基本药物销售总额的30%提高到50%左右。 | 市卫生局 | |
2011年1月 | 3、坚持政府作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导的责任主体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 (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积极研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元化的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 市卫生局 | 各城区政府 |
2011年1月 | (2)通过合同明确政府与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自的职责,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 | 市卫生局 | 市法制办 |
2011年2月 | (3)制定出台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 市卫生局 | 市法制办、各城区政府 |
2011年1月 | 4、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解决医务人员工资问题。 | (1)尽快测算汇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编制数,抓紧制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切实做好编制核定工作。 | 市卫生局 | 市编制办、市财政局 |
2011年1月 | (2)对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使现有人员按现聘岗位或职务进入相应岗位。 | 市人社局 | 市卫生局 |
2011年1月 | (3)测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在编制重新核定后,对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和控制数内的后勤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给予保障。绩效工资从基本医疗收入、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收入、药事服务医保基金补偿收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中解决。 | 市财政局 |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
2011年1月 | 5、着眼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化,积极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经营问题 | (1)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房经营进行补贴;对由公立医院举办、在医院内营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偿。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
(2)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逐步实现由租房转到购房,拥有独立房产,彻底解决营运场所问题。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 |
2011年1月 | (一)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 6、尽快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独立运转 | (1)尽快研究出台全市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采购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补助经费及时下拨和规范管理,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 市财政局 | 市卫生局 |
2011年1月 | (2)尽快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转成本进行核算,作为政府补贴、财政预算和城区政府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 市卫生局 | 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 |
2011年2月 | (3)与自治区、市两级医院进行协调沟通,尽快明确中心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 市卫生局 | 各城区政府 |
2011年1月 | (二)立足于保九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做好规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下放到社区工作 | 做好完成规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两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的测算,在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 市卫生局 | |
2011年2月 | (三)加快《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医改工作,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 市卫生局 | 市发改委 |
2011年2月 | 2、对于新建小区,在规划总平设计要按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土地招拍挂的环节就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预留规定面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