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二)企业科
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商粮贸科
承担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国际金融合作科
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贷款的转贷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
(十五)会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本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