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办理南宁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国债兑付管理。
(三)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南宁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