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依法对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出版物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手续或未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擅自继续从事出版物出版、发行、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8.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对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等须经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9.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证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10.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燃气供应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1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违法行为;(2)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3)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5)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以及已办理前置审批,但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安全许可(矿山勘查行业除外)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证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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