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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市统计局《关于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特拟定《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高度,认真遵循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明显突破,使统计法制工作做到坚强有力、制度方法改革做到奋发有为、统计管理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全力推进和保障全市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扎实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统计法制建设要把依法统计当作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把法制手段作为开展统计工作最有力、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运用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科学和准确。具体任务是:

  1.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收集各方意见,积极动员广大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士、社会公众建言献策。

  2.根据政府统计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统计工作的实际,把统计宣传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充分利用“12.4”和“12.8”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制定《深圳市统计工作综合宣传提纲》,为统计宣传提供蓝本;以针对性、实用性、参与性、有效性为着眼点,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优化宣传手段。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积极与人大、监察机关联系和沟通,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抓住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处理、上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和推行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统计执法监督制度、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证、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从而保障统计执法检查和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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