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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执法联络机制和定期沟通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及其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3.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尊权维权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制定行业商标保护公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商标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支持商标协会与国内外对口协会开展协作交流,开展专业服务,树立服务品牌。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4.加大商标海关保护力度。

  加大有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引导、鼓励深圳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深圳海关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5.建立重点企业商标保护联络员制度。

  指定专人专岗,与各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实行工作对接。对重点企业商标保护提供绿色通道,凡重点企业发生商标纠纷或投诉,商标保护部门要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对重点企业发生重大商标纠纷,市商标保护部门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并尽快到企业调研,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6.加强企业海外维权指导。

  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制定海外商标维权指引,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科工贸信委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机制和有关工作要求

  (一)以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为平台,全面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为实施本工作方案的牵头单位,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统筹协调、情况综合。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在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必要时召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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