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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委配合。

  (三)提高商标创造能力。

  1.坚持普及宣传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商标知识宣传工作。

  (1)加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商标栏目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商标资讯,免费提供业务指南和宣传资料,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完整、准确的商标信息;

  (2)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电子报纸杂志等新兴媒体,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3)利用每年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举办系列商标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4)以四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产业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平台,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商标培训,有效提高其商标注册率和商标运用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为主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2.加大商标的财政扶持力度。

  将商标境外注册、商标宣传培训纳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引导企业创立和壮大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率,帮助企业“走出去”。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支持配合。

  3.加强商标专业人才建设。

  通过知识产权研究员职称评定以及与大专院校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批急需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支持配合。

  (四)提升商标运用和管理水平。

  1.大力提升商标知名度。

  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等方式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推荐我市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市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地税局、药品监管局、应急办、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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