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机制更加顺畅。商标保护的法律环境、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投诉渠道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商标权人得到充分保护,侵权人受到有效制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广大市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商标权的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一个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代理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商标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商标知识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市场主体和市民的商标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规政策环境。
1.制定《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促进我市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
2.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高标准地规划深圳商标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3.修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商标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4.研究制定网络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财政委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1.申请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驻深圳办事处。
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驻深圳办事处,以加强对深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并为企业在深圳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商标事宜提供便利,率先在全国建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在内的统一的综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支持配合。
2.建立商标交易平台。
在现有专利技术交易展示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商标交易平台,打造知识产权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商标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3.完善商标预警服务。
完善深圳市商标预警保护与服务系统,扩大其服务范围,在为深圳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市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享受政府直通车便利服务企业、新设立企业的商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