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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商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机制更加顺畅。商标保护的法律环境、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投诉渠道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商标权人得到充分保护,侵权人受到有效制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广大市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商标权的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一个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代理行业管理逐步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商标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商标知识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市场主体和市民的商标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规政策环境。

  1.制定《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促进我市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

  2.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高标准地规划深圳商标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3.修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商标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4.研究制定网络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财政委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1.申请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驻深圳办事处。

  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设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驻深圳办事处,以加强对深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指导,并为企业在深圳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商标事宜提供便利,率先在全国建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在内的统一的综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支持配合。

  2.建立商标交易平台。

  在现有专利技术交易展示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商标交易平台,打造知识产权统一交易平台,推动商标资产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3.完善商标预警服务。

  完善深圳市商标预警保护与服务系统,扩大其服务范围,在为深圳市场主体提供商标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市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享受政府直通车便利服务企业、新设立企业的商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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