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1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确定深圳市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期三年。为加大力度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之都”,将深圳创建成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创建工作,在我市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和商标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综合能力明显提升,商标的社会认知度有较大提高,商标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使商标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可靠动力。具体目标是:
(一)我市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境外注册商标数量显著增长。注册商标总量实现较快增长,到2013年6月力争达到14万件,比2009年底以前的注册商标总量(94800件)增长45%以上;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互联网、新能源、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出口型企业国际商标注册数量明显增加,通过马德里体系的国际商标注册实现快速增长。
(二)我市知名商标大量涌现。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在我市优势行业中形成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涌现一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扶持区域品牌发展,树立深圳产业和深圳质量的品牌形象。
(三)企业的商标管理和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对品牌建设的投入明显增加,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发展体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