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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无线电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接入中国内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中的嵌入式无线网卡、发射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车无线电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在深圳大运会比赛场馆和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无需粘贴专用标签。

  除前款规定的设备外,其他平时依法豁免无线电台执照管理的无线麦克风、无绳电话、无线电遥控玩具、公众对讲机等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粘贴相应的专用标签的,不得在深圳大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进入深圳大运会比赛场馆和特殊控制区域内使用。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出)境管理

  第十四条 保障办公室应当将《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输给海关。

  第十五条 参加深圳大运会相关活动,从境外采购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应向海关出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参加深圳大运会相关活动,暂时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应向海关出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并按照海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出境。

第五章 无线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参加深圳大运会相关活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受到干扰时,用户可以向保障办公室投诉,保障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移送市无线电管理局;用户也可直接向市无线电管理局投诉,市无线电管理局受理投诉后应当调查处理。

  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向保障办公室或投诉人及时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产生干扰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干扰。

  第十九条 市无线电管理局实施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时,可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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