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标。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岗位等情况,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比学赶超的具体目标,制订出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照自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认真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党员要对照承诺书,定期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三)督查点评。联合党委将于每年5月、11月分两次派出督查组,以听取汇报、专题调研等形式随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督查和点评。
(四)群众评议。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活动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评议。评议活动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党员、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开展党员、群众评议的情况于每年的6月15日前报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五)评选表彰。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科学发展带头人”创建参评工作。按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的要求,2011年“七一”建党90周年前夕,两新工委在考核的基础上将推荐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科学发展带头人”报市委表彰。之后,每两年一次,按照市委要求在“七一”期间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科学发展带头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联合党委书记马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联合党委副书记郭小慧同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菁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联合党委办公室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联合党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日常工作。联合党委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各基层党组织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位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联合党委。
(二)建立基层联系点。联合党委建立基层联系点,联合党委书记、副书记每人联系2-3个单位党组织,社工党委书记、副书记联系3-4个单位党组织,进行深入调研指导,以点带面推进创先争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