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社联党〔2010〕21号)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的要求,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广泛开展以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争当“科学发展带头人”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现结合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的工作实际,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以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争当“科学发展带头人”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上来,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兴起新一轮创先争优热潮,激发广大党员群众重燃“想干、敢干、快干”的创业激情,大力弘扬特区精神,努力在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发挥作用和健康快速发展、建设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努力再造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为深圳加快建设现代国际化先进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
根据市委和市委两新组织工委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争当“科学发展带头人”为主题,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建工作示范点”要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建主业意识强,抓党建促发展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保持先进性,充满生机活力,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健全,执行落实有力,管理规范到位,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有创新,形成鲜明特色。四是工作业绩好。党组织和党员在本职工作和服务联系群众等方面做出明显实绩,上级党组织和党员普遍满意。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作风过硬,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不良投诉反映。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根据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指导性标准逐项对照,认真进行创建(具体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