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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泰州市2011年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泰州市2011年绿色通道达标验收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市(区)上年度达标绿色通道的管护提升,本年度上报并经确认的新建、完善的绿色通道(泰州市区非建成区所有跨镇街以上道路、河道两侧绿色通道全部列入考核,由各区按通道分镇街统计上报)。

  二、验收标准及计分办法

  1.土地流转。凡土地流转不完全到位的通道,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2.管护主体(15分)。在落实企业化、物业化主体管护的基础上,签订规范合同,落实相应责任制。按面积落实比例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3.边沟配套(20分)。凡需边沟的地段必须有畅通的边沟分隔,且林间无明显积水和火烧迹象。每1处地块不到位扣2分。淹死或烧死树木10株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4.树木状态(20分)。按最低宽幅标准连贯不断档(受地理条件限制的特殊地段必须确保2行树木,其余按宽幅标准建设到位里程不低于95%),且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均达85%以上。每有1处断档、连片死亡(1亩)地块扣4分;断档率高于5%、成活、保存率低于85%该项不得分。

  5.林下套种(15分)。林下禁栽水稻,有1处该项不得分。无间作高秆、牵藤作物等现象,间作高秆、牵藤作物每发现1处地块扣1分;

  6.病虫防控(10分)。病虫草灾害率低于2%,且整形修枝、抚育间伐等管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明显影响景观效果的病、虫、草和整形修枝、抚育间伐不到位的,每1处地块扣1分;病虫草灾害率高于2%该项不得分。

  7.村镇整治(10分)。抓好通道贯穿村庄、集镇的地段的综合整治,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并见缝插绿,确保形象优美。每1处地块不到位扣1分。

  8.坟场管理(10分)。要求通道沿线不见坟,坟场沿路侧采用绿篱分隔。已隔离但效果不佳的每1处扣3分,有1处未隔离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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