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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2010)

  5.各区民政部门须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辖区群众高龄老人津贴开始受理、发放时间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停止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具体时间。

  附件: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

  3.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不予核准通知书

  4.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样本)

  5.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使用流程(略)

  附件1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 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 注

 

 

 

 

 

 

 

 

 

 

 

 

 

 

 

 

 

 

居住

状态

□独居 □与子女同住 □与老伴同住 □与其他人同住

 

 

补助

类型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补助500元/月)

□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

(补助300元/月)

□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

□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

□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

(补助300元/月)

(补助300元/月)

(补助300元/月)

社区工作站初审

街道办事处复审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区民政部门核准

   

年   月   日

盖盖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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