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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2010)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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