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增加授权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受理并办结事项的通知
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为切实提高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根据珠府[2009]180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在2009年10月《授权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受理并办结的相关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窗口直接受理并办结以下业务:
对市政道路、变电站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用地,在市政府批复供地后,由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署《划拨合同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含《计费记录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