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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物价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加大价格调控力度,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动态。要清理整顿涉及居民生活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保持价格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春节之前,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近期要保持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公有住房(租金)等价格稳定。要妥善处理价格改革与价格调控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审慎出台价格改革方案。
  (三)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规定,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在现行大中专院校资助政策措施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省属高校在校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落实,其他高校在校学生临时伙食补贴资金按省政府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落实。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变动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贸易、质监、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重要商品经营大户交易监控机制,并对经营大户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要对菜市场、超市、大型商场联合开展市场检查,从严查处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变相涨价等行为;要组织开展农资价格检查,加强农资价格监管,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要通过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等多种形式,督促超市、大型商场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粮食、贸易、供销合作社、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规范粮食收购秩序,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维护市场秩序。
  (五)加强舆论引导,努力稳定社会预期。要加快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要强化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工作,逐步扩大价格信息公开范围,适时调整价格信息的商品品种,增加价格信息发布的渠道和途径,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和消费者理性消费。要以正面引导为主,主动开展新闻舆论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严禁散布虚假信息和过分渲染价格上涨情况,以免造成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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