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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分工任务和“三旧”改造预防腐败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对全市范围内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依法行政,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落实。

  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粤府[2008]78号)等一系列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检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执行情况、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情况。局系统各单位要密切加强与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许可、证照等相关手续,形成监管合力。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要素市场领域体制机制“二次创新”。

  1、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及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制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其中,土地出让价格要严格执行《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府[2003]57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香洲区部分)》(珠府[2007]137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香洲区部分)》(珠府[2007]137号)、《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府[2008]62号)及《珠海市城填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供地政策、土地市场行情研究制定,加以落实。二是严格按照《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操作规则(暂行)》,积极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适时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土地出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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