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分工任务和“三旧”改造预防腐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任务的通知》(粤国土资党字[2010]23号)、珠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珠党廉发 [2010]1号)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粤检会字[2010]2号)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承担“三项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三旧”改造中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为把以上工作贯彻落实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工作部署:
一、责任分解
党组书记、局长夏克军同志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按分管工作各负其责,有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人事科协助总抓。驻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一)三项牵头工作责任
1、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王瑞森副局长、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牵头落实,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开发中心配合相关工作。(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要素市场领域体制机制“二次创新”。 由朱存文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牵头落实,土地利用管理科配合相关工作。(协同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渔业局)。
3、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和措施,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由王瑞森副局长、市拆迁办负责牵头落实,各分局、财务科配合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和措施。(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二)加强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预防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防机制。预防“三旧”改造工作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三旧”改造规范有序开展。由王瑞森副局长、局“三旧”改造办公室牵头落实,纪检组、土地利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