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分局:
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附件1)和省土地调查办《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调查办[2009]33号,附件2)的要求,为保证我市二调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和专项用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全面完成我市二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核实与上报
各分局要按照市二调办的部署,按时向农村土地调查作业单位提供核实后的“批而未用”资料和电子红线数据,配合作业单位抓紧修改完善数据库成果,并使用省下发的控制面积和行政界线。
各分局要认真、全面核实农村土地调查成果,重点是可调整地类和“批而未用”土地,撰写好《XX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请在11月19日前完成成果的区政府签字盖章手续后上报市二调办。
二、按时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
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是二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含2009年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根据我市二调农村土地调查的实际情况,经过今年3、4月份的成果自检,7月份的国家内业核查,9月份的省核查组地方复核以及10月份开展至今的进一步核实工作,各分局和作业单位不断开展内外业核查,反复修改和完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基本上反映了当前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具有现势性。我市标准时点统一更新的变化量与2009年的变化量等同。
请各分局根据辖区范围内本年度批地用地、土地执法监察、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实际土地利用变化的情况,会同作业单位认真核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查漏补缺,确保成果的现势性。该项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是我市二调城镇地籍调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前段时间,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单位已根据收集的已有地籍资料和基础图件,通过内业整理、录入、判读和外业实地核查等方法,完成了全市城镇和建制镇的地类调查并形成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