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依据和方式》的通知
各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中心、市局土地利用科:
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多年来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多种方式收回了大量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间也经历许多行政复议和诉讼。在收地工作中要做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两个关键:一是要查明事实,即在收地前查明拟收地块的权属情况和使用情况。二是找准法律依据,即根据查明的拟收地块情况,结合收地原因选择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法实施收地行为。
通过对多年实施的收地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对行政复议、法院判决案件的疏理,我局整理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要依据和方式》。现发给各单位参考,以便进一步规范收地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执行中遇到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法规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