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时段(7月至9月):重点开展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费用,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健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现场等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督促各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中毒、防火灾、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4、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整改,确保所有在建工程全数自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