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鉴定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对鉴定意见的准确与否有着重要意义。几年来,我市大部分鉴定机构在仪器使用、校准、计量检定及保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计量检定,使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有个别鉴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校准、计量检定等制定相应的制度。为准确的使用仪器设备,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
五条和司法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鉴定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的计量检定,建立专人的保管、维护、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因此,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批准设立的鉴定类别,配齐或更新鉴定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使用的相关制度,做到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维护,确保鉴定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三、各司法鉴定机构如已进行计量检定并已制定有仪器设备使用、计量检定规章制度的,请于六月份之前将规章制度及通过检定的相关证书送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尚未进行计量检定并没有建立仪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的鉴定机构,请抓紧落实并于九月份之前将相关制度及通过检定的相关证书送市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我局拟于十一月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此通知
联系人:田晓聪 电话:83053993 传真:8305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