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拓展农业休闲旅游功能。在稳步提升农业生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强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休闲农业发展新格局。根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布局和规划要求,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优势,整合休闲旅游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观光游、采摘游、农耕生活体验游等,把休闲农业发展作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项目开发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扶持政策共享。以休闲农业发展为依托,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及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相结合,与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省级林业观光园建设相结合,打造休闲农业发展精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信贷、科技等手段,充分发挥政策驱动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南三县”园区项目专项补助市财政、县(市)区财政资金比例为7:3,其它县(市)区为5:5。整合现有各部门农业扶持资金,农口各部门用于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大部分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循环农业、节水农业等项目资金要重点倾斜到现代农业园区;农机补助资金要重点投到现代农业园区的服务组织和装备建设。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申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引导建设主体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外资以多种形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部门加强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和优惠政策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小额信贷担保机制,探索农业生产抵押贷款有效方式,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建设资金贷款难问题。
(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整体规划、分类实施、滚动建设、逐年建成”的要求,把原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对基地和科技园区的提升,建成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农、林、渔各产业局及农机部门要根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及原产业基地建设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负责编制好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规划。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拟定项目立项指南和实施办法,组织对项目的审查和立项。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编制好辖区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对创建成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将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