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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分层分岗、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结合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情,分析廉政风险,分行业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项目、进企业、进景区、进窗口活动,突出体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以“学习求实创新,勤奋求精发展,服务求正廉洁”为核心价值观的廉政文化特色。坚持新提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把《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考试内容,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对干部培养管理、使用的约束力。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测评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的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培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以创建 “学习型、事业型、服务型、高效型、风清气正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城乡规划工作中权钱交易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严格执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健全规划编制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深化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群众关注的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严厉查处危害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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