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党纪[2011]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归口各局纪委(纪检组):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密联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着力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央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棚一草”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后续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纠正和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要求,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严格落实住房税收、信贷等政策,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预售、捂盘惜售等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作行为。
强化对建筑节能、“三供两治”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对工作严重滞后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百镇”工程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