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2010〕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2010-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
(2010-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汕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实施《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我市“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 的战略部署和以建设幸福汕头为目标,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量力而行,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社会公平,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汕头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中长期目标,必须从公共需求出发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内容。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初级阶段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中级阶段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量力而行、积极有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不断提高标准。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底线公平”。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有效整合财力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公共财力更多地向市场机制无法调节或调节不好的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更多地用于扶持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薄弱环节,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先行先试,完善制度。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擦亮特区牌子,敢于探索,勇于改革创新,奋力赶超进位,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快建设幸福汕头。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善于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市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做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在确定最终目标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2010-2011年: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2012-2014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2015-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