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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通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增强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发挥其保障及服务民生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密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电力和通信纳入当地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协调解决本地电力、通信行业重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发改、交通、国土、林业、铁路、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建立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受灾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专门小组,为电力、通信行业的灾后重建提供有效服务,及时解决属地相关问题,为重建工作提供保障。

  二、注重规划,科学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把电力、通信行业重建与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交通、水利、市政、广电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电力和通信单位要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逐项落实灾后重建工作;同时,要深刻反思、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在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增强网络抗灾能力。针对夏季可能出现的台风灾害,电力和通信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提前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和物资准备,确保全市电网和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

  三、强化责任,行成合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内外协同,互为条件,互相支持。发改部门要充分考虑电力、通信行业长远的发展空间,在城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统筹电力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国土资源部门对重建急需用地审批予以支持,并无偿提供各地建设所需的地质灾害分布图等资料,指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林业部门对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可采取“先用后批”的办法,由建设单位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确因建设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林业部门简化办证手续,就地确认、就地发证、就地指导;当地政府与林业部门要积极会同电力、通信单位共同做好群众引导工作,争取林权所有者支持,为加快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创造条件。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惠使用公路、铁路的配套管道、管孔等资源,布放应急备用光缆线路,实现通信多路由保障,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抢修疏通道路,保证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施工作业的大型机械顺利进场。对涉及地方青苗、林地以及市政设施等赔(补)偿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主动与群众沟通协商,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为重建工作创造条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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