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责任单位:由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沿线各受益单位(业主)具体实施,交通、公路路政、国土资源、建设等单位负责督促实施。
3.路面及公路用地上违章行为整治。
(1)工作任务:整治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41处。
永安市: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3处。
三元区: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6处。
大田县: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11处。
沙县: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5处。
尤溪县: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2处。
清流县: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10处。
明溪县:公路用地及路面违章整治4处。
(2)工作要求:一是对沿线居民乱倒垃圾、物料成堆的脏、乱、差路段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沿线公路上堆放的垃圾、物料等和违章设立的路障;二是对沿线开发区、砖厂、煤场、沙场等路面污染严重的路段进行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整洁;三是对沿线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占道作业进行整治;四是对占用公路用地种植农作物进行整治。该项工作应在9月20日前完成。
(3)责任单位:由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公安、工商、公路路政等单位负责实施。
4.非公路交通标志牌(以下简称“非标”)的整治。
(1)工作任务:整治非公路交通标志133面。
永安市:非标整治13处(面)。
梅列区:非标整治5处(面)。
三元区:非标整治6处(面)。
沙县:非标整治2处(面)。
尤溪县:非标整治3处(面)。
将乐县:非标整治2处(面)。
建宁县:非标整治88处(面)。
明溪县:非标整治5处(面)。
宁化县:非标整治9处(面)。
(2)工作要求:跨路门式及在公路用地、路肩边沟和绿化带(包括在特殊景点内)内设置的各类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应拆除、清理;对未经许可审批(包括延期审批)的“非标”应拆除、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置的公益性的广告宣传牌(包括跨路设置测速检测装置等设施),未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应向路政部门补办许可审批手续。对歪倒、陈旧、锈蚀、破损等影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的,设置业主或单位要及时修复、加固、更新版面或拆除或迁移等。该项工作应在9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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