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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2010年三明市国省干线公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元区:荆东、莘口2处。

  沙县:青州、高砂、琅口3处。

  尤溪县:西滨刘坂1处。

  清流县:林畲、大路口、嵩溪3处。

  明溪县:城关王桥1处。

  宁化县:曹坊1处。

  (2)工作要求:一是对在过集镇公路上赶墟集市、摆摊设点、占道作业、车辆乱停乱放、乱堆物放料、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完善集镇路段公路排水设施,排水沟要加盖盖板,严禁路边店往公路排放污水,查处填堵塞边沟等违章行为;三是对在公路街道电杆上乱设“非标”行为进行整治;四是集镇路段的行车道与人行街道要用隔离护栏或绿化带隔离;五是要加强穿村穿镇路段的保洁工作,并规范设置垃圾箱、垃圾池,及时清理垃圾;六是公路部门负责实施路宅分家、增设花池、场地硬化等工程,当地政府要协调解决相关建设用地等问题;七是沿线集镇路段所在的乡镇村应加强相关业主、村民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群众自觉保护国家路产路权,防止反弹。通过整治,干线公路集镇路段要达到路宅(街)分离、排水通畅、标志规范、整洁畅通,成为交通有序、环境整洁、文明安全的集镇通道。该项工作应在9月20日前完成。

  (3)责任单位:由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国土资源、交通、文明办、公路路政等单位负责实施,齐抓共管。

  2.路宅分家及平面交叉道口(搭接道口)整治。

  (1)工作任务:整治不规范道口117处。

  永安市: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29处。

  梅列区: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4处。

  三元区: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51处。

  大田县: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1处。

  沙县: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5处。

  尤溪县: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4处。

  将乐县: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2处。

  清流县: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2处。

  明溪县:道口整治(包括路宅分家)19处。

  (2)工作要求:干线公路两侧的村镇、居民点、路边店等影响公路排水的路段应挖出排水沟,设置60cm×60cm现浇矩形混凝土边沟,保持排水畅通;对不影响公路排水的路段可采用绿化带或浅蝶式边沟的形式实行“路宅分家”。沿线的厂矿企业、开发区、乡村公路(机耕道)等与干线公路平面搭接交叉的道口,应按照工程规范和“迎部检”工作有关要求搭接,即支路路基不能直接搭接在干线公路的边沟和路肩上,搭接部位应用水沟盖板隔开,支路路面应硬化15米以上,且至少有3米长的支路路面标高不高于干线公路路面标高。对未经路政许可审批擅自设立搭接的交叉道口,公路路政部门应依法整治。搭接交叉道口硬化和“路宅分家”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公益性的由市公路局完成,非公益性的由受益单位(业主)出资完成。该项工作应在9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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