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财政资金。要根据闽政〔2009〕26号文规定的新农保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特别要安排好各县(市、区)地方政府配套补助或提高补贴的资金并落实到位,确保新农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强化宣传工作。新农保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要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接受,自觉踊跃参加新农保,宣传思想工作尤为重要。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图表等媒体,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了解新农保政策,通过他们向亲人、朋友宣传,形成“一传十、十传百”的宣传氛围,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确保按时发放。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政府对广大参保农民做出的庄严承诺,直接关系到新农保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不得拖延发放,更不得拖欠和挪作他用。养老金要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第二批试点县(市、区)基础养老金,首发月份必须确保在今年10月1日发出,转入正常运行后,必须确保在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
七、全面组织参保。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适龄农村居民参保,提高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要力争达到“三个100%”,即年满60周岁100%发放基础养老金;45-59周岁重点人群100%参保缴费;落实家庭联动机制,父母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成员100%参保缴费。确保年度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今年第二批试点县(市、区)要在8、9月份全面动员组织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
八、加强队伍建设。新农保经办管理工作主要在县(市、区),而大量的业务经办工作集中在乡(镇)和建制村。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题研究新农保经办能力问题。要增加县农保中心经办机构编制,并通过公开招聘形式配备社会保险、计算机和财会专业大学本科工作人员;增加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新农保职能和编制数(人口1.5万人以上配备3人、人口1.5万人以下配备2人);建立新农保村村协理员制度,按行政村农村居民人数配备适当的协理员,提高村协理员工作补贴;将经办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县、乡(镇)新农保试点启动专项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