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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三明市交通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三)确保质量安全。市县两级交通公路部门、高速公路公司要加强水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水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高速公路水毁工程由市高速公路公司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国省干线公路及专养公路水毁工程由市公路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其余交通公路水毁工程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所有水毁修复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市交通质监部门或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其中普通公路大中桥等技术较复杂的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市交通质监站负责,小桥、涵洞、挡墙等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市交通局灾后重建技术服务组协助做好普通公路水毁修复重建工程项目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责任主体单位和项目业主,一要加强修复重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尤其要把好设计关,科学选择修复重建方案和安全可靠的工程结构形式加以实施;要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建设管理规范化,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工艺精细化的要求,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建立考评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水毁修复重建工程又好又快地完成;二要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源的监控和各种预案的落实,特别要加强沿河、临边、临崖、水下、高空等高危作业区和开放交通路段的水毁修复重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既要确保行人行车的安全,又要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把安全生产贯彻始终,落到实处。

  (四)积极筹措资金。出台配套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并通过各种渠道落实市、县、乡各级配套资金,支持水毁修复实施。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内管养线路的受灾情况,做好水毁资金的分配工作,并及时下拨。

  国省干线及专养公路修复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积极协调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资金补助公路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修复资金:一是各县(市、区)除省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外,农村公路列养线路中的大桥市交通局按10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中桥按4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小桥按2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福州市对口支援资金安排的泰宁、将乐两县交通修复项目除外);二是市交通局根据各县农村公路受毁工程核实情况,再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通乡公路水毁修复。三是立即下拨今年农村公路市级养路费,用于受毁公路的整修。

  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其余农村公路修复资金由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筹措。县(市、区)政府应从上级下拨的救灾专项资金和对口援建单位的援建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参与水毁工程修复;同时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款,通过转让冠名权等方式,多方筹措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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