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政办〔2010〕98号)要求,成立交通设施修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交通局局长王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讲清、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张虹任副组长,交通、林业、国土、公安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具体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设施修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局建立领导分片负责制,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虹负责泰宁、将乐两县,协调福州市对口帮扶的交通项目重建工作,市交通局副调研员、建设科科长黄春霖为具体联系人;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扬耀负责沙县、尤溪两县;市交通局纪检组长林应平负责永安、大田两县;市交通局调研员罗钦荣负责清流、明溪两县;市交通局调研员冯迭明负责宁化、建宁两县;市交通局副调研员林国良同志负责三元、梅列两区。各分片领导要带队深入灾后重建一线,抓好重建项目核实和实施工作,市交通局每半个月召开交通灾后重建工作调度会,了解灾后重建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促进灾后重建项目加快实施,确保在目标工期内完成。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张国球负责国省干线及专养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作。
市交通局副局长江锦健负责协调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作。
县(市、区)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公路修复重建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小组,加强辖区内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每处水毁工程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市、区)交通局成立领导分片负责制,深入每个乡镇协调解决交通灾后重建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提供技术支持。市交通局副调研员、建设科科长黄春霖负责福州市对口支援的泰宁、将乐两县受毁项目技术支持的协调工作;市交通局成立2个灾后重建技术服务组,为各县(市、区)交通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核实灾情,协助确定修复方案,指导监督设计施工,协助解决技术难题。第一组由市交通局副调研员、建设科科长黄春霖任组长,负责泰宁、尤溪、沙县、永安、大田、明溪6个县(市),第二组由市公路局图审办主任巫衍初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将乐、宁化、清流、建宁、三元、梅列6个县(区);同时市交通局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援建单位争取技术力量支持,帮助解决公路交通灾后修复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县(市、区)交通部门要组织技术干部深入乡村,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加快修复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