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含专养农村公路)8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所有灾后修复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全面开工。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和农村客运场站水毁修复。大桥确保在2011年一季度建成,中小桥力争在年底前建成,12月 30日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水毁(含路基缺损、路面毁坏、挡墙防护工程、涵洞、中小桥局部损毁等)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农村公路基本实现通达、通畅,并全面恢复农村客运。
三、进度安排及责任主体
(一)实施步骤
1.尽快抢通。按照“三个确保”(确保高速公路主动脉畅通,确保国省干线重点路段优先抢通,确保受灾严重的县、乡、村生命通道优先抢通)的原则,尽快打通救灾运输通道。
2.核实灾情。市、县交通公路部门成立核灾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收集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等基础资料,登记存档,建立受毁公路数据库,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由分片负责的领导签字确认,实行责任包干;市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及其它专养公路,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养护的县道、乡道、村道。
市、县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在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核查小组进一步核实重点受灾地区灾情的同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对各自管养的线路受毁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实。
3.确定修复方案。市公路局负责拟定国省干线及其它专养公路受毁路段的修复方案,并参与制定在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修复方案;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拟定辖区内养护的县道、乡道、村道的修复方案。市、县交通公路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水毁原因、机理,特别是要把毁坏严重的大中型桥梁、路基缺口、高边坡溜塌方、挡墙损毁的路段作为重点,组织技术人员科学论证,认真调查地形、水文、地质等资料,制定完整的修复方案,方案应做到科学合理、经济有效,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原则采用标准构件及标准跨径。7月15日前完成各水毁点修复方案,方案应落实到每座受毁桥梁、涵洞等每个受灾点,明确实施计划,明确工期时限和具体的责任人。
4.加快工程设计。国省干线及其它专养线路受毁桥梁设计、批复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受毁桥梁中,大桥由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根据闽政办〔2010〕187号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设计费,中桥由三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设计费用由市交通局承担,大、中桥设计审批由市交通局负责,需地质勘探的费用由县、乡负责;小桥、涵洞由各县(市、区)交通局组织技术人员设计或委托设计院设计,市交通局图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审批。一般水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县交通局可以在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报市交通局备案,山体滑坡、桥梁、大型挡土墙等技术难度大的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