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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机制

  积极鼓励建立社会办体育、学校办运动队、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要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民营学校、单项体育学校、大中专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创造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

  1、充分发挥民营学校的优势。各级各类民营学校要积极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体育部门要主动协助他们开展教练员培训、校内外竞赛、等级和职称评定工作,帮助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专业培训质量,疏通向上一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渠道,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辟新的路径。

  2、支持大中专学校成立运动队。大中专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和组织上的优势,尽量发展如球类等集体项目,积极参加各项竞赛,为我市优秀运动队选才拓展路子。

  3、鼓励社会办体校。积极倡导有实力的企业办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在教学、场地、器材等方面进行扶持,在竞赛、运动员输送等方面给予帮助,协助他们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4、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要多增加一些有利于青少年专项训练和地方特色的俱乐部,如田径、游泳、举重、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有计划地组织竞赛,对达到成绩要求的队员按规定颁发证书、评定等级、向上输送,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的应有作用。要采取必要措施增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与体育传统项目校、学校体育等的衔接,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传统项目校基础上申报的制度。

  (四)逐步建立各项奖励和保障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级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广大中小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选苗、育苗、送苗的潜力,激励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投入竞技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完善相关的奖励和保障制度,出台和落实相关的激励和保障政策。

  1、统筹设立全市体育奖励基金。市体育、财政部门要参照“泉人薪[2008]5 号”文中有关《运动员奖金标准》,出台对全市非专业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体育传统项目校、特色校、体育工作突出的中小学校的奖励办法,形成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及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激励机制。

  2、调动基层学校积极性。由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以四年为周期,在省运会举办年开展评选优秀运动员输送单位、优秀基层教练、优秀少体校校长和优秀学校体育教师等活动,树立典型,激发基层学校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把更多的优秀体育苗子输送到市体校、体工队和上一级优秀运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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