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各级体校建设。教育部门要把各类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职能,确保各类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开设适合体校特点的小班制教学,编制适合体校特点的文化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和考核标准。
4、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网络,为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传统项目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把学校体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情况纳入学校办学的综合考核指标,进行常规性的量化考核。
5、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按照师生比配足配强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特别小学体育专职教师。在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管理中,要按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合理确定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和相关补贴。 “十二五”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培训或继续教育。
6、做好裁判员选拔培训工作。体育部门要在举办、承办各项体育比赛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裁判选拔、培训工作,特别是选拔优秀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进入裁判队伍。 “十二五”期间要有计划地选拔、培养、培训一批优秀的裁判员,特别是体育传统项目校中的青年优秀裁判员。
7、加强赛风赛纪管理。体育、教育部门要在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认真组织,精心规划,努力提高赛事的组织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和反兴奋剂为核心,大力加强赛风赛纪建设,充分发挥各项体育竞赛在发现、选拔、激励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功能。
8、建立体育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指导体育、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及时交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校建设,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增进体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联系、交流,积极探索、形成“体教结合”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