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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8、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三集中”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相适应,并参照普通公办学校标准以1:1.5的比例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确保体校正常的教学和训练需要,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对以“集中训练、集中食宿”为主的“二集中”体校和以训练基地(点)形式存在的体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体校运动班学生和专职教练的伙食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市直体校执行“泉财政(2008)247号”规定的三类灶(每人每天25元)标准;各县(市、区)体校的伙食标准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财力情况自行制定。

  9、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扶持体校建设。要积极改善少体校训练场馆和训练设施滞后的现状,确保训练场馆和器材符合训练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校舍建设应列入当地建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保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后备人才

  培养,加大少体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训练条件,保障参赛经费等。

  10、明确收费标准。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

  11、严禁使用兴奋剂。认真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体校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推进“体教结合”,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运行机制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取长补短,加强配合,着力建立、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的运行机制。

  1、加强体育传统项目校管理。根据《体育传统项目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和传统项目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特色项目训练的实际需要,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学校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考虑中、小学同一项目在升学方面的衔接,适度放宽特招政策,保证各体育传统项目校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招生需要。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统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包括派出一定量的专业教练到一些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的传统校开展带训工作,同时把体育传统项目校纳入体育奖励范畴,通过奖励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教育和体育部门在完成新一周期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的认定工作后,每年联合组织体育传统校项目竞赛。

  2、坚持举办学校体育运动会。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县(市、区)体育和教育部门要联合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市、区)性的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市体育局、教育局要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运会项目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各体育单项选拔赛,以便及时检测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水平,增强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发现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广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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