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县(市、区)少体校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理顺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关系,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将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培育体育后备人才。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应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和教学仪器设备,保证文化学习的课时。各级体校要树立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确保做好学习与训练的有机结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保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重点在打牢基础、输送体育人才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体校建设的指导、扶持,积极鼓励创新,加强跟踪,形成有我市特色、办学效益显著、模式多样的业余体校办学体系。
4、进一步加强少体校师资力量。各类体校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优势项目,并合理配备专业教练员;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培养出全国冠军以上的优秀教练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办法;对在全国以上比赛中获得过前三名成绩的优秀退役运动员,试用期满后可由县(市、区)少体校直接聘用;严禁挪用教练员编制或教练员任教非本职专业。
5、合理设置运动项目。各类体校要在全运会设项范围内,根据我市运动员特点、传统项目优势合理设置体校开设项目,每所“二集中”以上的体校开设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有条件的体校可不断扩大项目规模。
6、提升少体校训练形式。各类体校要积极探索、完善更有效的训练形式。一般的少体校应尽可能采取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为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三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方式,以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伙食标准,确保训练质量。对于把业余训练工作已基本挂靠到相关体育传统项目校、体育基地校、体育特色校或普通中小学校的县(市、区),要努力加强教练队伍建设,精心选派优秀专业教练员到各训练基地(点)任教,同时加强对各训练基地(点)的跟踪管理,有条件的训练基地(点)应集中统一进行伙食管理;各类体校要积极跟踪、学习竞技体育发展理念及其训练方式、方法的发展变化,切实提高训练工作的科学含量和水平。
7、提高体校学生文化教育质量。各级各类体校要切实重视学生的文化学习,努力提高文化教育质量。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保证文化学习时间;各项目、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训练时间,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安排必要的时间,并主动支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妥善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中的问题;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和市体工队要逐步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必修课程,不断提高运动员退役后的择业、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