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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体育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制定的《泉州市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泉州市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大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促进体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市总体目标,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参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为主线,全面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现有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县(市、区)级少年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潜力,合理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积极创新,不断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加强运动员教育、保障工作,着力提高竞技体育发展后劲。通过发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带动辐射功能,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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