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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贯彻落实省财政对经批准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完善卫生对口支援制度,加大人才帮扶力度。实行城市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制度。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在工资待遇和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按政策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

  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继续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八)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卫生行业公益性科研资金投入,整合科研资源,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研究,在地方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前沿技术、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开展与港澳台医药卫生科技交流合作。

  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全省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对接的市级医药卫生数据库,形成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基础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医疗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药品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医药价格信息系统以及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以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医疗、预防、保健、医保、购药“一卡通”。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参与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九)推进医药卫生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医药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妇幼保健、医政管理、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价格管理等法规和规章。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医药卫生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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