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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逐步解决医疗欠费问题。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试点。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区(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乡镇卫生院按财政核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各级财政给予支持。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省财政事业费补助政策。探索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比例核定乡镇卫生院非卫生技术人员。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继续做好村卫生站享受省财政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财政核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其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业务用房租赁)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核定公共卫生补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开设社区家庭病床。通过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三)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保障底线,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重点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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