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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0年8月15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方面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民病有所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探索创新,突出重点,结合汕头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集中精力和资源抓好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建设。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困难家庭和个人。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免费向居民提供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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