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泉政办〔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依据《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09〕17号)和《关于加快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0〕6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报名,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审查,市政府研究决定,认定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09〕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附件: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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