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局船舶户牌和船民证免费申领办法》的通知
(渝公发[2010]697号)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市局水警总队:
为做好船舶户牌和船民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根据《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域治安管理实际,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局船舶户牌和船民证免费申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参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重庆市公安局船舶户牌和船民证免费申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船舶户牌和船民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根据《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水域治安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船舶户牌和船民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自愿申领、便民服务和免费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船舶户牌和船民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市局水上分局组织实施,其中船舶户牌由正证(铝制牌照)和副证(船舶户口簿)组成。
第四条 船舶户牌和船民证具体发放工作由市局水上分局、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
第二章 申领的范围
第五条 跨省从事水运经营的,可以到船籍地公安机关免费申领船舶户牌和船民证。
第六条 在本市船籍船舶上工作,年满16周岁的船民可以到船籍地公安机关免费申领船民证。
第七条 长江、嘉陵江内船舶的船籍港属于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南岸区、巴南区、北碚区)的,船舶所有权人可就近向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乘警支队或各派出所免费申领船舶户牌和船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