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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具体要求:各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不涉及前置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通信、供水、供电等单位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不在明知和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排查并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并协助开展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要抓紧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实做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报送情况、信息动态、简报编发等工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并认真总结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落实信息抄告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下发《福建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管理暂行规定》,研发出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下一步将全面推行运用。我市实行信息抄告制度起步较早,总体落实较好,但仍存在抄告接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接收、汇报、处理、反馈、督办机制,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抄告平台的作用,有效落实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监管信息无缝对接,提高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综治目标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本年度的综治目标考核,通过督办检查和目标考核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以责任考核目标和约束机制推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大力度,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展走访巡查、宣传教育和曝光违法典型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无证无照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群众、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形成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环境、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等负面影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近期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择1-2个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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